最近,在校大学生小张拿到了一笔实习收入,他有一个疑问:“实习期拿到的钱要缴个税吗?”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完善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公告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假设小张7月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果他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告规定,实习者必须是在校学生,所接受的必须是全日制教育,已毕业的学生、非全日制或非学历教育的,不属于这一范围。比如,高三毕业的学生利用上大学前的暑假打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就不属于政策适用范围。
“这一政策只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实习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把握。扣缴义务人在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在校全日制学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说。
此外,对于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公告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比如,大学生小李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新政策降低了纳税人当期税负,有利于减轻新入职人员与在校实习生负担。”李旭红说。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