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财税资讯专题: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注意这些新变化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0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有哪些新变化?

 

  答: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温馨提示:第1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18行“1.贷款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