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创新等 厦门出台43条措施支持民企改革发展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03-25
  民营经济是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营造鼓励创新的经营环境、构建亲清关系的政商环境和完善工作机制六个方面出台43条具体措施,倾心倾力助力民企发展。
 
  《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是紧跟新时代民营企业的新需求,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创新和发展。和过去的政策相比,《若干措施》与时俱进,充分吸纳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0条》中认可度、操作性好的条款,吸纳结合了去年以来新出台的“三高”企业等扶持政策,对减税降费、续贷服务、股权转让奖励等方面完善得更精准有效,对已失效措施及转为常规性工作的进行删减整合,并细化、新增了19项举措,涉及企业上市、政府性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针对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模式的意见;针对民企融资难问题,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创新服务模式和方法,发挥好产业投资基金、增信基金作用。
 
  《若干措施》由市民营办与市发改委共同牵头,从厦门民企发展的实际出发,多次召开企业征求意见会,先后听取20多家民营企业、商协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多次听取及重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历经两次市政府专题会、两次市政府常务会,不断对《若干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充分体现政企携手,通过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在厦做强做大的信心和决心。
 
  关键词 创新研发
 
  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可获奖500万元
 
  对经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中心所在企业500万元奖励。经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中心所在企业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高”民企承担关键技术攻关 最高可获2000万元财政补助
 
  对“三高”民营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200万元。“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
 
  民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单项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投资额达5亿元以上的增资扩产项目,视同新招商项目,可在设备补助、经营奖励、资本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区(开发区)、指挥部新引进或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投资额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其中,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实行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符合技改服务基金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同步享受技改服务基金支持。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全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示范判决和案例指导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解决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运用。要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切实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整合,帮助企业再生。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加大民营企业招商力度,持续滚动更新投资机会清单,细化深化招商地图,发挥好招商“服务管家”和“宣传大使”作用,打造“投资厦门”系列服务品牌。围绕厦门重点发展产业,开展“以商引商”。抓住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固链补链强链,引进上下游相关的项目。
 
  关键词 减税降费
 
  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进入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和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70万元奖励;对上市融资并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给予25万-300万元奖励;对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200万-3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并交易的企业,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交易、信用评级。
 
  重点支持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以下简称“三高”)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鼓励支持“三高”民营企业运用债券、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融资。推动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助力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关键词 民生领域
 
  养老:每张床位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规划、推出高端养老项目用地并加大招商力度,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租赁用房)或2万元(自建用房)建设补贴及2400元/年的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
 
  医疗: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民间资本开办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精神、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三级专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专科)提供运营补助(参照公立医院标准,按其出院人次、急诊人次给予运营补助)、新增床位补助(对通过自建、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的,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综合医院每张床位10万元、专科医院每张床位5万元的标准)、医院等级补助(三乙250万元、三甲500万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补助(西医类别500万元/建设项目、中医类别300万元/建设项目、临床护理类别200万元/建设项目)和JCI认证奖励(500万元)。
 
  教育:鼓励办优质民办学校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落实民办学校用地、税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民办学校在设计建设中充分利用、开发地下室空间,用于停车场、厨房、洗衣房等生活服务用房。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