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是退还是补?案例说透透,轻松get到!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04-14

2020年度个税汇算已正式启动,看到身边的小伙伴已成功办理退税,自己也迫不及待登录个税APP办理。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发现不对劲了,怎么还要补税呢?汇算清缴,不是办理退税的吗?

事实上,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按照税制设计,确实退税的情况居多,但具体是退税,还是补税,还是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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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常见的补税和退税情形都有哪些呢?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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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常见的退税情形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平时又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  举例说明  

小李1月工资1万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其他扣除,预缴个税(10000-2000-5000)X3%=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

年度汇算时,因小李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因此其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扣预缴时没有享受;


■  举例说明  

小李每月工资1万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假设其配偶未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规定其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全年1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全年预缴个税(10000-2000-5000)X12X3%=1080元。

年度汇算时小李填报了相关信息补充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后全年应纳税款(10000-2000-1000-5000)X12X3%=720元,其可以申请退税360元。


3、因年中就业、离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情形,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  举例说明  

小李2020年1-8月在A公司任职,9月离职至今。任职期间每月工资1万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10000-2000-5000)X8X3%=720元。全年看,小李仅享受了4万元基本减除费用(8×5000元/月)。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应纳税额(10000X8-2000X8-5000X12)X3%=120元,可申请退税600元。


根据总局2020年13号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方法①】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例:小李为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在A公司任职,取得工资10000元,公司预扣预缴其个税时,可减除费用4万元(8×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税。


【方法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例:小李为大三学生,暑假期间在A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按照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小李取得的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则无需预缴税款,比调整前少预缴(2000-800)X20%=32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  举例说明  

小李为自由职业者,2020年11月取得某平台10000元劳务报酬,预缴个税10000X(1-20%)X20%=1600元。年度汇算时,小李全年收入额小于6万基本减除费用,可申请退税1600元。


5、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  举例说明  

小李每月固定取得稿酬所得1万元,全年预缴个税10000X(1-20%)X70%X20%X12=13440元。

年度汇算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X12X(1-20%)X70%-60000

=7200元,

全年应纳税额=7200X3%=2160元,可申请退税11280元。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8、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


■  举例说明  

小李每月工资4000元,预缴税款为零。2020年2月公司为其发放一笔年终奖12000元,并选择单独计税,缴纳税款360元。年度汇算时,小李调整了年终奖计税方法,将年终奖并入全年工资合并汇算,全年应纳税额=(4000X12+12000-60000)X3%=0元,因此,小李可申请退税360元。


02


常见的补税情形


1、在两处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  举例说明  

小李在A公司任职,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6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其配偶未享受);同时在B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0000元。

A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小李个税(16000-2000-1000-5000)X12X10%-2520=7080元,B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小李个税(10000-5000)X12X10%-2520=3480元。

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00+10000-2000-1000-5000)X12=216000元,应纳税额216000X20%-16920=26280元,应补税额26280-7080-3480=15720元。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  举例说明  

小李在A公司任职,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3000元、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假设其配偶未享受),A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小李个税(35000-3000-2000-5000)X12X20%-16920=43080元;

另外,2020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预缴税款20000X(1-20%)X20%=3200元。

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5000X12+20000X(1-20%)-3000X12-2000X12-60000=316000元,

应纳税额=316000X25%-31920=47080元,

应补税额47080-43080-3200=800元。


3、预扣预缴时扣除不应扣除的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产生应补税款;


■  举例说明  

小李在A公司任职,2020年1月-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A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其个税(12000-2000-2000-5000)X12X3%=1080元。经核实,小李非独生子女,按政策规定,其最多只能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应纳税额(12000-2000-1000-5000)X12X10%-2520=2280元,应补税额1200元。


4、年度中间更换工作,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汇算合并计税时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  举例说明  

小李2020年1-6月在A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 2000元,A公司1-6月预扣预缴其个税(10000-2000-5000)X6X3%=540元;2020年7-12月在B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B公司7-12月预扣预缴其个税(15000-2000-5000)X6X10%-2520=2280元。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应纳税额(10000X6+15000X6-2000X12-60000)X10%-2520=4080元,应补税额4080-540-2280=1260元。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