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重磅推出“留厦六条”引才留才:涉及六大方面 细则近期公布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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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记者昨日从市委人才办获悉,我市发布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包括提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精准对接各类人才需求,加快提升人才生态和公共服务质量,加速海内外英才集聚,服务厦门高质量发展。
 
  提高补贴
 
  新引进博士每人补贴8万
 
  据了解,我市将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新的标准发放,即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我市于201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实施细则,无论从补贴力度还是覆盖广度,都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最高水平。目前我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今年我市还设立了“群鹭兴厦”名校校友会引才工作联盟,上线大学生实习对接云平台,启动清华大学厦门博士团项目等,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他们引进来、“留厦来”。
 
  配偶安置
 
  实现叠加式引才效应
 
  根据新举措,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明确了定向安置原则。修订后的政策将全日制博士也纳入了配偶安置政策覆盖范围,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工作岗位类型可以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相当于给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实现叠加式的引才效应。
 
  子女入学
 
  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根据政策,符合要求的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优化版的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规定,人才来厦不仅能够解决个人工作问题,还能解决家庭未来发展问题。
 
  人才安居
 
  研究更优惠住房保障体系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
 
  近期,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计划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个税奖励
 
  针对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
 
  本次政策同样是对原有政策的优化,原有政策主要针对总部经济高管,现在拓展至我市企事业单位所有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让更多人才能够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
 
  医疗保健
 
  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据了解,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彰显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对顶级专家、人才的关心和珍视。
 
  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市正着力优化人才服务、事业平台等发展环境,集中力量解决青年人才普遍面临的高房价、子女读书难等痛点问题,调整角度以“使用者”的思维来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以“拉清单”的方式倒逼工作,增强人才的获得感,最终达到以人才规模发展、人才质量发展带动城市效能提升的目的。
 
  据了解,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申报指南和实施细则,近期将向社会公布。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