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布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新政,符合条件的在厦创业者单项最高可领取10万元的创业补贴(助)奖励。申报本月开始。
近日,我市发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对该通知进行了内容解读。
《通知》共四部分内容,包括“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吸纳创业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创业方式就业并带动其他群体就业”“加强组织实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创业平台可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根据入驻商事主体和创业者等方面情况,将创业大本营分为高校类、乡村振兴类、港澳台青创类、互联网类、综合类。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创业人员就业登记。
同时,根据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实体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大本营相应奖励。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实体每新吸纳一名人员就业,在该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创业大本营参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凡是入驻创业实体20个(含)以上、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3个月(含)以上且评审时仍有在职人员50人(含)以上的创业大本营,可以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这些创业平台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及三农主题创业服务载体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实行统一挂牌。
1.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在厦门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4.大本营认定时已经吸纳入驻的创业实体10户(含)以上。
这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补贴奖励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相关补贴奖励。
一是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二是创业场地补贴。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
三是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
四是创业项目成果奖励。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参加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的,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五是优质创业项目奖励。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