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公积金“跨省通办”升级 请收下这份办理指南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09-30
  不受地域限制,一趟不用跑,八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升级了。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这是该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批服务的重要举措。此次八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升级,意味着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落地,提前完成既定目标。
 
  市住房局指出,疫情防控期间,线下,窗口将积极引导办事群众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外省或外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让群众“不跑腿”就能办好“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同时,采用“收办分离”模式,办理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业务,按要求对缴存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业务需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属地中心,及时向职工反馈业务属地中心的审批结果。
 
  线上,办理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可通过厦门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支付宝、“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i厦门”App等渠道办理八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目前,除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服务事项外,其余七项均实现了秒批秒办。
 
  哪八个服务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
 
  4、单位登记开户
 
  5、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
 
  7、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
 
  线上如何办理?
 
  网上办
 
  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按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分类查找所需要办理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了解办理流程,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办理。也可直接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按个人用户、法人用户登录,办理“跨省通办”相关服务事项。
 
  个人用户通过“网上办”渠道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购房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六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法人用户通过“网上办”渠道可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两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掌上办
 
  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i厦门”App、市民卡App或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四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提醒】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抵押权注销业务?
 
  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抵押权注销业务有新注意事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出,此次业务办理方式调整主要适用于暂未开通我市抵押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权限的抵押权人(单位或自然人),申请办理抵押权(含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具体办理方式是,抵押权人以实名数字认证用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版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预审,符合办理条件通过审核的,抵押权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交由邮政快递(EMS)邮寄至不动产所在地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备注栏内,需注明“疫情期间,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并以邮政快递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抵押权人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应优先以电子证照形式提供,需要以扫描方式提供的,应提供完整齐全、内容规范、图文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快递的纸质申请材料,除了申请表和询问记录须原件以外,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以电子证照形式提交的材料不需要提供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明不需要寄回。
 
  有关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用户和操作使用等方面问题,申请人可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指引咨询。之后的办理进度和结果也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中查询。此外,需要开通抵押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功能的单位,可联系0592-12345、0592-2859446。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