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16条办税指南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10-11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强化税收支持,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主动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和诉求,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纾困减负税费优惠政策,发布了包括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房土两税优惠、社保和非税优惠以及征管优惠等在内的6大类共16条具体措施,并制定配套办事指南,对政策内容、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有效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最为关注的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如何申请办理等问题,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第一时间落地、第一效率落实。

 

  出实招、出好招、出新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始终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本轮疫情的发生时值我市传统旅游消费旺季,对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会展等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厦门市税务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快速落实落细我市12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措施及“1+N”政策体系,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税务支持。随着厦门税务16条措施的发布,有力支持了我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抗击疫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记者了解到,此次厦门税务16条举措涵盖税收优惠、社保和非税优惠及征管服务三大方面。在税收优惠方面,将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市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他纳税人如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此外税务部门还将继续落实落细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等群体个人所得税优惠,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一系列税惠政策,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在社保和非税优惠方面,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减按6%征收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按0.25%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并免征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在征管服务方面,将2021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下一步,我局还将持续精简税费优惠政策的审批流程,提升办理速度,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热线办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准高效暖心的税费服务,切实保障支持抗击疫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序有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厦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