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度调整
●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缴费工资口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近日,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通知,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此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因省级统筹,2022年我市工伤保险政策有新变动。
养老保险政策
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咨询了解社保缴费年度调整情况。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口径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4日至1月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年度缴费工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伤保险政策
取消我市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
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将取消我市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参保建筑项目受伤害职工确属项目工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经认定,按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企业继续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补充工伤保险方面,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终止。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限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领时限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超过上述申领时限的,市社保中心不予受理、不予支付。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