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12-28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
 
  厦门市将执行第一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00元调整至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5元调整至21元。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数据】
 
  月最低工资标准
 
  从目前的1800元调整至203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目前的18.5元调整至21元
 
  【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组成内容
 
  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适用对象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两种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