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2-01-06
  时光的脚步轻轻一跨,我们迎来了2022年。从1月开始,从全国到厦门,都有一大批新规陆续实施。“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工伤保险新规、最低工资标准……新一年里,我们的生活将在这些领域发生变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
 
  社会保险
 
  厦门市社保缴费年度调整了
 
  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通知》还对缴费基数上下限作了相应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
 
  建筑业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自2022年元旦起,因省级统筹,厦门市工伤保险政策有新变化。在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取消了厦门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参保建筑项目受伤害职工确属项目工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经认定,按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企业继续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补充工伤保险方面,厦门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终止。不过,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领时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户家庭收入标准放宽
 
  市住房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工资
 
  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上调
 
  4月1日起,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800元调至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8.5元调至21元。
 
  福建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调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该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医保
 
  国家医保药品新版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包括近5年新上市或说明书修改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新冠肺炎治疗用药。
 
  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涉及21个临床组别,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司法拍卖
 
  “法拍房”也受限购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此外,《规定》也“封堵”了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靠“买债券”得产权之路。根据《规定》第五条,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医疗
 
  军属就医费用减免细则出炉
 
  1月1日,《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施行。《规定》提高了基层官兵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水平,提升了官兵普惠医疗保障质量,扩大了官兵家属军队医疗保障范围。《规定》明确了军人及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完善跨军地就医机制,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官兵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免费或者优惠待遇,18周岁以下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可直接减免费用。
 
  让公平正义更加可知可感
 
  法律援助法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保障重点人群,服务覆盖范围更全面;扩大援助范围,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降低申请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条件限制;体现法治温度,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健全监督保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质量。
 
  依法带娃  明确家长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中应起到什么作用?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针对未成年人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降低家用汽车退换门槛
 
  新三包
 
  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月1日起施行。“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据人民网)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
 
  5月1日起,厦门全市将实施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法规将适用范围从岛内两区扩大到岛外四区。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厦门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