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印花税纳税期限重大调整!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2-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印花税纳税期限出现重大调整。厦门市税务局于6月29日发布2022年第2号通告,明确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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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申报】

(一)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系统自动对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作出调整。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转换为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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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申报】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均可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现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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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纳税期限调整后申报时点的过渡。上述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后的印花税均按上述期限申报缴纳。以按期申报为例:

1.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税款应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 所属期2022年6月的税款应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二)推荐纳税人采取按期申报方式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易发逾期申报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产生滞纳金。因此,我们鼓励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