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今起正式施行。《印花税法》在延续先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调低部分应税凭证适用税率、明确具体执行口径、免税范畴扩大、纳税次数减少等方面进行了“税惠”升级。
“降低五类应税凭证的适用税率,是本次《印花税法》的重要变化。”税务人员介绍。以运输合同为例,印花税法施行后,运输合同适用税率从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降幅达40%。同样适用税率从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的,还有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几类应税凭证。值得注意是,在《印花税法》中,营业账簿的适用税率直接以立法形式确定为万分之二点五。上述五类应税凭证税率调低预计可为厦门企业年减税额达5000万余元。
据介绍,现行按月计征的印花税,在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后即改为按季计征,纳税次数从一年12次减少为4次。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