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颜值经济”的发展,医疗美容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生活中随处可见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医疗美容机构(以下简称“医美机构”)。那么,医美机构能否享受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美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了解了医美机构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医美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医美机构均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前述规定,医美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免征增值税:(1)医美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列出的服务;(2)医疗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如果一个机构既有增值税免税项目,又有应税项目,财务上应做到分开核算、分开开票,否则无法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