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政策4月起施行 在厦出口企业迎利好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12
       4月1日起,福建、浙江、天津等五省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其中厦门海沧港区、厦门东渡港区被纳入3个离境港,厦门港成为19个启运港和经停港之一。新政落地后,厦门税务部门积极畅通审核流程,提高退税效率,切实“盘活”出口企业资金流,进一步助推厦门外贸发展。
 
  近日,在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厦门睿和电子有限公司报关员江昌生正向海关递交一批出口货物的审核材料。该公司以出口汽车配线组为主营业务,基本每周都要出口约40万美元的货物。以往,货物在福州港揽货启运出发到上海外港离境,至少要等待9天才能办理退税手续。新政实施后,则可选择从福州启运、厦门离境,启运后就能在厦门申请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在驳船驶离启运港后,海关按日将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部门,也就是说,企业最快次日可以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新政策施行后,出口退税办理更快更便捷,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也为我们上游的运输企业、贸易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江昌生告诉记者,作为一类出口企业,该公司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退税“绿色通道”服务,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批。去年和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共获得出口退税1302.63万元,为企业稳步发展提供坚实助力。
 
  据悉,今年1月,在福建省营商环境督导监测评测中,厦门跨境贸易指标获得最高分,连续三年位居第一。在此次政策中,厦门既是启运港、经停港,也是离境港,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出口便利,还将辐射6个省内港口及13个省外港口,进一步增强港口货物吸附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扩大集装箱业务规模,助力厦门打造服务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集装箱枢纽节点城市。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