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中国香港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和金融服务。此外,中国香港与内地的人文环境相似,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极大地便利了内地投资者在中国香港开展业务和生活。“税路通·鹭税畅行”对外投资税收锦囊第二期——中国香港篇(上),将由小编带大家了解中国香港的税制概览和利得税相关基本知识。
一
中国香港税制概览
中国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税务局税务条例》(以下简称“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税务条例》保持简单、低税率及地域来源原则的征收管理特点,并被视为中国香港税制的重要优点之一。
税收是中国香港特区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除特定行业和登记费用外,现行中国香港税制,主要就个人或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的营业利润、薪金和租金三类所得征税。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未就销售环节或资本增值方面征税(如增值税等),即在商品全部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基本上都不征税。另外,中国香港一般不会对股息和其他资本性所得课征税收。
中国香港现行税制体系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主要税(费)种如下: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差饷、印花税(包括额外印花税)、博彩税、应课税品(商品税)、酒店房租税、飞机乘客离境税、车辆首次登记税、商业登记费。
二
利得税
利得税是对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取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来源于中国香港的所得(售卖资产的资本所得的利润除外)所征收的税。
中国香港采用的所得税征税模式并非以“税收居民”为征税基础,而是以“地域来源”为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中国香港的利润所得才会视为“应税所得”,而源自中国香港境外的利润所得,若实体满足相关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条件则不需征税。
(一)征税范围
利得税的征税范围为任何人因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的经营所得,而此所得是于中国香港产生或来源于中国香港。
(二)税率
1.一般利得税税率
公司的适用税率(适用于2008-2009年及其后的课税年度):16.5%。
2.利得税两级制
利得税两级制适用于2018年4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企业首200万港元的利润利得税税率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合伙业务等非企业法人,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同一集团的关联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三)税收优惠
根据《税务条例》,纳税人如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获得相应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会根据每年经济情况,对免税及扣除额进行调整。
表1收入在利得征税范围外,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内:
表1 非应税项目
非应税项目
(1)非来源于中国香港的经营所得;
(2)公司派发股息收入;
(3)已评税的利润(例如合伙业务分得的税后利润);
(4)非用以保证或担保借款的银行存款利息;
(5)储税券利息;
(6)若干政府债券的利息;
(7)外汇基金债务票据的利息和利润;
(8)若干多边债务的利息和利润;
(9)合资格集体投资工具的收入及利润;
(10)股份借贷安排下贷方收取的若干分配;
(11)股份借贷安排下贷方收取的若干补偿;
(12)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
(13)支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
(14)合资格债务票据利息和收益;
(15)合资格长期债务票据利息和收益。
此外,为减轻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影响,如2023-2024年度财政预算案获得通过,2022—2023课税年度利得税的税款将获百分之百的减免,每宗个案以6,000港元为上限。
(四)纳税申报
1.纳税方式
利得税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计税利润而征收的,而应评税利润须待有关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有关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利得税。待税务局其后评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计税利润并作出评税时,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抵减所评定的利得税。
2.纳税期限
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利得税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内的应税利润征收的税款。如亏损,税务局将向纳税人发出特别处理形式申报的表格。另外,亏损是可以无限期累计使用来抵减日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一般而言,税务局会在纳税人在抵减亏损当年,对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额进行统一评税,核查相关亏损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以及应税所得是否在相关年度产生。
更多有关中国香港其他税种的介绍请继续关注下期的对外投资税收锦囊——中国香港篇(下)。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