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4日消息,福建省人民政府于7月30日印发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是有效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
据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可以免于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借用)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此举极大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允许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增加多个经营场所登记,破除一个经营场所登记的限制,真正意义上实现“一照多址”。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同时,《办法》还明确,在产业园区内,从事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输代理业等其他服务性行业的市场主体,允许实行集群注册登记。此举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各类市场主体释放更多的住所资源,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据了解,截至2024年7月底,福建省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764.3万户,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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