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印花税?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首页右上角搜索栏录入关键词进行查找,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点击进入后,有两种申报方式可进行选择,可以选择确认式申报新增税种“卡片”,也可以切换【填表式申报】。 1、若未采集税源信息,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点击左侧【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点击【确定】。将鼠标移动至左侧卡片,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2、如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直接选择【录入】;如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税源采集界面选择【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3、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普惠减免】,计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及应补税额。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右侧选择【填表式申报】。 1、如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直接选择【录入】;如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税源采集界面选择【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即可。 2、税源数据自动带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计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和应补(退)税额,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报】。 二、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答: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未发生纳税义务也要做零申报;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不申报。 答:有两种申报方式,操作路径如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左侧点击【新增税种】,选择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界面,选择【一键零申报】,点击【提交】即可。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右侧选择【填表式申报】,选择【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一键零申报】,点击【提交】即可。 四、纳税人在申报印花税时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答:如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半政策的,无需在采集印花税税源时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名称,系统会在申报时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并勾选“普惠减免”。在采集完税源确认后,会在申报卡片页面显示减免。 五、若想更正往期的印花税数据,如何修改?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该模块后可以根据“申报日期”或者“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点击【更正】按钮,进入即可修改。 六、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等未履行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七、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需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不论是否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那么以什么时间点确认企业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书立借款合同当日,判断企业划型是否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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