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财税资讯专题: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业务热点问答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3
新办出口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进入此模块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


02

生产型出口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抵退税申报】,进入此模块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03

外贸出口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办理出口免退税申报?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进入此模块办理免退税申报。


04

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办理代办退税申报?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进入此模块办理代办退税申报。


05

出口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进入此模块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06

出口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入此模块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07

出口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或免退税申报后,如何查询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









答:出口企业完成免抵退税申报或免退税申报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通过此模块查询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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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时,出口发票号码应该填什么呢?








答:请根据您开具的出口发票号码如实进行填写即可。若受字符数限制无法将所有发票信息全部填入,可填写部分发票信息,剩余部分发票填写尾数即可,不会影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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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时,报关单必须是用导入的吗?是否可以手动录入?









答:可以手工录入也可以导入。出口报关单数据采集有导入报关单和手工录入两种方式。如果通过导入报关单方式,需根据系统数据清分结果及提示进一步补全待处理数据,从而进行后续流程;若通过手工录入方式,可通过【免抵退申报首页/免退税申报首页】-【填写明细】模块进入,系统会跳转至【填写明细表】界面,可以对申报数据进行手工录入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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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退税申报的附列资料上传后,是否能够查询到上传记录和上传内容?









答:在线版无法查询到,离线版可以,具体路径为:(以保税区出口上传备案清单为例)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点击历史离线申报记录-拉到最右侧操作下方点击上传资料,点击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可查看所上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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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的“智能配单”具体操作流程?









答:若您使用在线版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具体操作步骤为:(1)导入报关单:点击【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可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经过解密软件解密后,将报关单数据导入至系统内;(2)导入报关单数据后,点击“待处理数据”出口报关单条数,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带出待处理的数据,出口报关单管理-待处理数据中,系统自动将纳税人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分类,分为“待补填出口发票号数据”“待补填币制”“待确认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可根据需要进行批量补录;(3)点击【下一步】,跳转至“智能配单”环节,进行配单管理,默认第一项“按报关单配单”,也可下选“按发票配单”或“商品品名分类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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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中,“待补填出口发票号数据”是要一个一个补填出口发票号码?









答:可以采用批量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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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式-出口退税发票状态查询,只能查到已申报退税的发票,如何查询到其他未申报的可退税发票信息呢?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可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发票状态查询”中将“退税状态”改为“未退税”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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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怎么办?








答:情况1:先检查申报时录入的增值税发票号码是否正确,发票号码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一共18/20位组成。情况2:检查该发票是否未做出口退税勾选导致。外贸企业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一定做出口退税勾选的,未做出口退税勾选则无法申报退税;情况3:检查该发票是否尚未有认证或稽核相符信息导致。一、二类企业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该发票的认证信息;四类企业和首笔申报日期起12个月内的三类企业,需先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该发票的认证、稽核信息,如缺少发票的稽核信息,等待销方申报后重新申报即可。通常勾选用途后3个月内会有稽核信息,超出这个时间还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做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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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无报关单信息怎么办?









答:首先,检查报关单号是否录入错误,正确的报关单号录入规则是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共21位。其次,确认是否为代理出口业务,如果是代理出口的业务,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已经排除,经过数据自检仍存在疑点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无法申报退税的,请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数据实时查询状态,当查询的报关单状态显示为“发送税务总局成功”或“税务总局接收失败”,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若查询的报关单状态显示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但长时间仍无电子信息的,请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模块,填写无信息的报关单数据并申报,待税务部门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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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是不是货物名称必须与报关单一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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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每张进项发票还有多少可配单金额要怎么操作?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从“【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智能配单】-【配单管理】中”,“按报关单配单”和“按发票配单”模块,均可看到进项发票的“已配单金额”和“剩余可配单金额”。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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