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我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推出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给予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和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等八条措施,精准帮扶企业,积极缓解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发展。
针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同时,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市级医用物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政策实施期内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产活动。
我市运用纾困发展基金帮扶重点企业,扩大应急还贷资金服务范围。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纾困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扩大到非上市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化解经营危机。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应急还贷服务合作机构从商业银行扩大至经认可的厦门域内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区(管委会)财政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我市还将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它行业用水价格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
本次八条措施还包括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阶段性免收企业污水处理费。
来源:厦门日报